搬家客戶丟失物品維權難 雙方各執一詞
“當我搬家時,我丟失了價值數千元的手機、平板電腦和其他貴重物品,懷疑搬家公司的運輸過程中丟失了,但對方不承認。”6月24日,民眾局先生告訴小編,三個多月來,他一直試圖聯系搬家公司妥善處理此事。雖然他也報案了,但調查失敗了。目前,雙方各執一詞,丟失的物品無法收回。
失主:搬家損失數千元物品
據局先生介紹,今年8月22日,他聯系德邦搬家公司,將物品從興安路搬到鐵塔廠東小區。“當時,我們找到了13個包裝袋來打包衣服和一些零碎的物品,衣服里有兩部手機,一個平板電腦和著名的書法和繪畫包。這些電子設備有包裝盒和一個舊時鐘,工人們直接搬進了盒子里。”局先生說,當時家人規定車箱里有親戚陪同。“但貨運司機擔心違反交通規則,駕駛室不能坐下,但一名搬運工坐在后車廂里,車箱的門一直開著。”局先生說。
搬家后,局先生當天沒有拆卸包裝好的物品。“8月29日,當我們打開包時,我們發現手機、平板電腦、書畫和舊時鐘都不見了。”局先生說,當時,搬運工在包裝物品的情況下,他不要舊衣服和電風扇。“他們說,如果我不需要,我會把它們交給他們,但貴重物品不見了。”
搬家公司:消費者可以起訴
為了搜索丟失物品的下落,局先生在搬家當天到社區物業進行監控,但由于存儲時間有限,監管自動刪除。局先生隨后聯系了搬家當天開車的司機,對方說他們不會私下拿客戶的物品。他不得不向公安局報案。由于雙方各執一詞,沒有提供有力證據,警方提議局先生起訴法院。
小編隨后聯系了西安新尚德邦搬家公司的員工。對方回應說,他的搬運工沒有看到局先生丟失的東西。他們還去派出所報案,局先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,然后法院判斷企業應該賠償多少,他們會賠償多少。
律師:簽訂合同管制責任,列清單核對物品
小編了解到,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搬家公司都沒有固定的員工和車輛。搬家公司幾乎沒有與客戶簽訂書面合同,其中大多數通過電話或公共場合達成口頭協議。
那么,如何解決類似的情況呢?小編咨詢律師了解到,消費者要求搬家公司搬家,雙方已經建立了明確的合同關系。搬家公司提供付費服務,不僅要將消費者的物品搬到目的地,還要確保消費者的資產不被破壞。消費者搬家時應主動簽訂合同,并逐一核對運輸物品清單。搬家公司應當承擔物品完整性的責任,明確損壞、丟失物品的賠償責任,避免糾紛發生后無法投訴維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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